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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無罪?陳柏惟:在理想的未來裡,罪犯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近年來發生多起由精神疾病患者犯下的重大刑案,其中,今年4月30日一審宣判的「嘉義殺警案」,因法官認定鄭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當下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不罰。然而此判決顯然不符合社會期待,輿論譁然,除了加深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加重了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甚至對立。對此,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認為,要解決精神疾病的問題,是一整個社會的改變,它的終點可能是,「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甚至是罪犯,都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影)

陳柏惟表示,像北歐國家,他們的認知是,一個人會有病,是因為他這輩子經歷過的教育,包括學校、社會、家庭,所以一個人有病,是這個社會有病,是教育出了問題,是家庭的責任,所以他們不處罰精神疾病患者,因為我們沒有照顧好他,或是說某種程度我們沒有做好。

陳柏惟認為,當然政府體制上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從整個文化的角度來看,它是一整個社會的改變,他常講這種東西走到終點就是,你會覺得不只是精神疾病患者,甚至是罪犯,文明的國家都會認為那是我們的問題。

他舉例,像在日本,小孩子犯錯都是家長的責任,而且是一輩子的;還有芬蘭,他們認為如果國家的政府體制應該要照顧每一個人,而我卻照顧出了這樣的怪物,那這是我們政府的責任,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陳柏惟說,這件事情的終點可能就是會到這種程度,但目前台灣還沒有那樣的共識,就像傳統常講的「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我們現在的社會氛圍,只會把罪犯丟給政府,但事實上,政府除了學校教育之外,也沒負擔到什麼權利跟責任,比如說叫你去殺人,我們的國家從來沒有教過你殺人,只有之前國民黨政府殺過人。

他認為,在我們想像的那個比較好的未來裡,我們都要認知到,如果要政府去管這件事情,我們要充分認識到這是我們的責任,當人民覺得「這是政府的責任,不是我的責任」的時候,本身就已經跟民主制度脫節了,「是政府的責任就是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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