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南市一名陳姓員警被控在2018年10月間,偷偷把自己與女友的嘿咻過程拍下,並且兩人在分手後傳給對方看,甚至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3名女網友,藉著取締交通違規為由,偷偷查閱她們個資。法官認定陳男所犯的罪刑屬實,依觸犯洩密、妨害秘密以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三罪,各判2月、6月及8月徒刑,懲戒法院也認為陳員此舉,已經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因此判他休職兩年。
▲陳男偷偷把自己與女友發生性關係的過程錄下,並在分手後傳給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8年10月間,與女友到台南一間民宿發生性關係,但好色的陳男卻把過程錄下,並且在分手一個月後,把影片傳給女方,嚇的女方趕緊報警。台南地院最後依洩密罪,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然而,警方在調查陳男的辦公紀錄時,還發現到陳男在同年8、9月間,藉著自己的職權,調查在交友軟體認識的3名女網友的個資,還將相關資訊傳給對方。
不過3名女網友都沒有涉案或是違規,陳男卻仍以取締交通違規、應拘捕之犯嫌等不實名義登錄系統,懲戒法院認為,如此之行為已經損害警政系統管理的正確性,依犯3起洩密罪、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陳男6月及8月徒刑,可易服勞務和易科罰金18萬元。
陳男的職業雖然是人民保母,但卻沒有做出正確的行為,反而還侵犯民眾自身的資訊隱私權。儘管陳男在到案後坦承犯行,但懲戒法院仍認為陳男竊錄的行為,已明顯破壞善良風俗,並且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慌,經評議後判陳男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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