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男子,對自己的大學同班同學小晴(化名)有著好感,但多次向她表達愛意都遭到拒絕。去年7月間,蔡男獨自一人跑到小晴的租屋處,再趁她的友人外出買酒時,闖進小晴家中,對她強行擁抱,甚至是襲胸摸臀得逞。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蔡男犯行屬實,認定此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心理難以磨滅的陰影,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蔡男7月徒刑,可上訴。
▲蔡男趁小晴友人外出,闖進房內對小晴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小晴是大學同班同學,然而在2019年7月24日,愛慕小晴許久的蔡男,在心意多次被打槍之後,跑到小晴自己的住處,並且埋伏等待。時間到了晚上,等到陪小晴在家中聊天的2位友人出門買酒後,蔡男隻身闖入小晴房內,二話不說,在沒有經小晴同意下,就對她強行擁抱,還仗著自己身材上的優勢,親吻小晴頸部、嘴巴並且觸摸她的鎖骨、胸部、腰及臀部等多處。
儘管當時小晴盡全力反抗,但仍抵不過蔡男的力氣。蔡男在猥褻得逞後,馬上離開小晴的住處,被侵犯的小晴也在友人回到家後,把事情都告訴她們,並立即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時,蔡男坦承犯行,並且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的機會。但法官認為,蔡男對小晴猥褻之舉,已經造成被害心理難以磨滅的陰影,因此不宣告緩刑。又審酌雙方並沒有達成和解,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蔡男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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