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 10/23 7:40 發稿 | 10:38 更新 】
太可惡!桃園一名42歲的盧姓男子,涉嫌自去年9月間開始,利用某少年透過網路,應徵未成年少女到酒店工作及性交易,而盧男竟利用手機愛瘋(iPhone)、金錢等,誘惑涉世未深的少女們,還將其強行帶到摩鐵「檢查身體」為由性侵得逞,預估受害者達10人,事件爆發後,盧男被警方依法逮捕,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9罪,重判盧男1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未成年少女遭利誘從事性交易、被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盧男自2019年9月7日起,利用某少年透過網路,應徵未成年少女做酒店及性交易,有4名少女被誘拐從事性交易,同年10月間,其中3少女被盧男開車載到台北某摩鐵,並以「試用」、「檢查身體」為由性侵,過程還被手機錄下,事後給少女們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酬勞。之後盧男再次利用類似手法,以金錢跟手機愛瘋(iPhone)等,誘惑多名未成年少女,其中1少女跟盧男達成22次性交易後、就購買iPhone 11的契約,另外,也有少女因缺錢花用,被以借款10萬元為由,騙到旅館性侵。
盧男被捕後承犯行,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盧男為正常智識成年人,卻利用未成年少女不成熟的心智,以金錢利誘性交,嚴重敗壞社會善良風俗,其犯行應非難程度,不言可喻。因此,法官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而招募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性交罪等19罪,分別判盧男7月至3年10月徒刑,合併執行1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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