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黃姓已婚人妻日前與一名黃姓客運司機交往,兩人多次在摩鐵發生性行為,黃女的丈夫身為警官,查看妻子手機的時候發現上班身裸照、摩鐵照等,抓到2人開房證據,他盛怒之下與妻子協議離婚,並向小王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黃女前夫認真工作為家庭付出,並無任何過錯,小王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警官抓到妻子外遇。(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黃女與警官丈夫結婚多年,兩人感情深厚並育有2個小孩,警官平時工作十分忙碌,經常晚上10點後才能返家休息,但從去年1月開始,警官就發現妻子比他還要晚歸,還說要與女同事去台南旅遊過夜,他相信老婆沒有多加詢問,沒想到隔月兩人的小孩把玩老婆手機,發現半裸照與摩鐵照,他才驚覺妻子是與不明男子過夜。
警官察覺妻子外遇後隱忍不發,開始觀察妻子行蹤,自己沒空的時候則拜託朋友幫忙追蹤,調查發現妻子的外遇對象就是她常搭乘客運的黃姓司機,兩人不僅在客運上擁抱、親吻,黃男相簿中甚至有妻子的內衣、胸罩等照片,甚至妻子還在上半身裸照後製並加註「我是老婆」 字樣,但警官卻未曾收到該照片,認為老婆是將照片傳給小王。同年2月16日,警官得知2人當晚又要去摩鐵開房,直接報警抓姦,並控告黃男妨害家庭。
刑事部分一審認定2人發生26次性關係,但上訴後遇通姦除罪化,黃男獲判免訴。另民事部分警官向黃男求償150萬元,並一併對客運公司求償。
黃男事後坦承錯誤,並對造成黃女的家庭、前夫的傷害感到非常抱歉,但他也認為,如果黃女的前夫有盡到人夫的責任,老婆怎麼可能還會出軌?法院判決,警官盡心工作維持家庭,並沒有任何過錯,黃男與黃女外遇行為造成他心理精神痛苦,黃男應賠償60萬元。至於客運公司部分,黃男偷情屬私人行為,與大客車運送旅客職務並無關聯,超出公司監督範圍,公司不需要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