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興俊、顧展瓏/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去年上網用1000多元的優惠價格,購買了一份豪華四人的韓國炸雞餐團購券,到餐廳用完餐,想把吃剩炸雞打包回家,卻遭到店家拒絕,讓他氣得向店家提告求償2000元,法院事後判男子敗訴。儘管許多民眾也覺得,為什麼不能打包?但其實優惠的餐券上面,就有註明小菜、湯跟飲料全都是免費提供吃到飽,所以主餐不提供打包,消保官說買餐券的時候,還是事先看清楚,以免起糾紛。
(圖/翻攝自團購網站)
男子在網購買下這張豪華四人炸雞餐團購券,原價1672元的餐點用1050元買下,沒想到餐後想把吃剩的炸雞跟海鮮煎餅打包,卻遭店家拒絕,讓他氣得提告,覺得店家侵害餐點所有權,求償2000元。
民眾:「(韓式餐廳)真的會一直送,就是你在吃,他會一直看你的小菜有沒有,甚至他會送你熱湯,所以我們也不會想要外帶,炸雞外帶也不好吃了,所以我覺得OK。」民眾:「小菜吃到飽你們店家的噱頭,想要吸引顧客,主餐我也付錢,我也不是沒有付錢,我覺得應該要外帶。」
有民眾覺得不是很合理,不過店家其實牆上就寫著「商業午餐剩的不能打包」,薄先生當時買的餐券也寫得清清楚楚,因為無限量供應小菜,餐點如果沒吃完不可打包服務。
韓式料理店老闆:「店員說不好意思,我們已經跟你解釋過不能打包,你答應了,我們原則上不能打包就是這樣,他就跟員工說馬上叫你們老闆來。」因為這件事,店家上了兩次法院也很無奈。消保官表示,如果優惠券已經說明不能打包,服務生事前又有提醒,那也不能說不公平,消費者恐怕要先看清楚,以免因為打不打包這件小事起了爭執。 (整理:實習編輯張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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