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與妻子吵架,竟以Line傳送裝滿汽油寶特瓶的照片,恐嚇妻子「台灣殺人不會死刑」、「我用我的命換妳的命」等語後,真的拿了2瓶汽油回家,朝妻子胸口潑灑汽油,幸好沒有真的點燃,黃男也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考量黃男自首,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黃姓男子和妻子吵架,竟以「台灣殺人不會死刑」對妻恐嚇、潑汽油作勢點火。(示意圖/翻攝Pixabay)
根據判決,56歲的黃男與妻子於5月某日,因房租等問題發生爭執。隔日上午,黃男以Line傳給妻子一張照片,照片顯示一裝有8分滿的汽油寶特瓶,並表示「我用我的命換你的命,我現在已經抓狂了,回家我會帶汽油」、「台灣殺人是不犯死刑的」等語。
沒想到黃男回家時,還真的帶了2瓶汽油,並朝妻子胸口潑灑,還手持打火機作勢點燃。所幸沒有真的點火,黃男事後也向警方自首。
黃男供稱,和妻子吵架後沒有待在家中而是去找朋友,但想到潑了汽油,恐怕會有危險,才會自己打110,請警消到家中看看。
法官認為,黃男符合自首要件,但與妻子發生問題卻傳簡訊恐嚇同歸於盡,造成妻子莫大恐懼,考量其認罪,願意和解,妻子也證稱平時黃男不會有如此過激行為,因此依恐嚇危安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