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案,因張綱維的羈押期將於29日期滿,台北地方法院因此於26日開庭訊問,雖然張綱維強調願意以3000萬元保金,加上律師出具1000萬元保證書,及有資力具保人出具1500萬保證書,擔保不會逃亡,但法官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月。
▲張綱維日前表示,自己現在身敗名裂,僅能湊到3000萬元保釋金。(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張綱維僅對偽造文書部分坦承不諱,對檢察官起訴之其他內容依舊否認犯罪,但按全案審理進度、卷內事證,足認犯罪嫌疑仍屬重大,原裁定羈押之羈押理由仍存在,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及可能執行程序的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另雖然張綱維於16日庭訊時表示,目前僅湊足3000萬元保釋金,願意加上辯護人出具的1000萬元保證書,及其他有資力之人出具1500萬保證書,擔保不會逃亡。但檢方起訴犯罪事實顯示,張綱維既為全案主謀,支配犯罪所得高達30億餘元以上,顯示被害人遠東航空所遭受之損害龐大。
加上張綱維未與遠航達成和解,賠償遠航損失,且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日後經判決有罪,可預見將受的刑罰非輕,因此於10月19日,裁定張綱維應提供8000萬保釋金,並由其律師出具2000萬元保證書,方得停止羈押。
不過張綱維僅願提出3000萬元保金與一共2500萬元保證書,顯然與其犯罪所得、可能遭受之刑責處罰不成比例,難認可確保不棄保潛逃,因此裁定自10月30日起,繼續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