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黃韻璇報導
公園湖中怎麼會撈出70公斤黃金呢?中國一家國營企業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了70公斤黃金,原本想嘗試轉手賺錢,不過經過幾次失敗後怕事跡敗露,將黃金裝箱丟入公園湖中,隨後潛逃21年,在去年9月被逮捕歸案,近日判決出爐。
據《新京報》報導,這起事件要從1994年說起,葛金山擔任「中國友誼集團公司業務五部經理」,專門負責黃金原料的購買及銷售,1998年卻因為工作和感情都不順利,竟然決定不要工作、不要房子,撈一筆錢走人。
▲公園湖中撈出70公斤黃金。(圖/翻攝自微博)
葛金山聯繫了兩間購買黃金的公司,幾番接洽後葛金山向人民銀行申請採購黃金,9月22日讓司機載他到銀行,支開司機、會計之後,和來幫助他的親戚拿著行李箱進到金庫,提了22塊半黃金大約69.99公斤。
然而準備聯繫珠寶公司時,對方卻要他準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介紹信、黃金批發和零售許可證複印件等,但他什麼都沒有,只好帶著黃金潛逃,他擔心有人發現黃金,居然到水上公園租了船,趁四周沒人將裝有黃金的箱子扔進水中,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涯。
2001年他曾回到公園想打撈卻沒找到,便猜測可能是被警方打撈走了,直到2019年9月23日葛金山被抓獲,歸案時57歲,2020年10月10日,法院一審認定葛金山構成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約256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