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2018年1月間他和張姓女友、女友閨密「小芬」(化名)相約唱歌,結束後一起返回男方住處,沒想到李男竟不顧女友在旁,強逼正逢生理期的小芬喝下烈酒,接著性侵得逞,小芬脫逃後崩潰向警方報案。新北地院審理時,張女也出面替小芬作證,揭發李男惡行;刑事部分,法官判李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李男則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小芬被李男性侵,她事後崩潰報警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8年1月間和女友、女友閨密小芬相約夜唱,返家後竟當著女友的面,要求小芬陪自己一起喝烈酒,不然就得主動脫褲子讓他撫摸下體,最後更脅迫女方,若不從就會把她的資料公開至爆料公社,摧毀她人生。
小芬擔心害怕之餘,加上因月經來肚子很痛,為了想趕快離開,逼不得已才讓李男摸下體,沒想到最後仍遭強行性侵得逞,小芬脫逃後崩潰向警方報案。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恐嚇對方;法官根據小芬驗傷單等證據,加上李男女友也出面陪同作證,因此不採信李男說詞,刑事部分,判李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李男則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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