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因酒駕被判4月,直到今年2月才繳完罰金,沒想到他學不會教訓,才過3個月又再度酒駕,被警員攔查竟嗆聲「現在殺警察判無罪了」等語,高雄地院依妨害公務員執行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合併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5日下午5時許,劉男前往高雄市小港區翠亨南路某檳榔攤飲用啤酒,接著騎車離去,途中因安全帽扣環未扣,且機車腳踏墊上有啤酒罐而被2名員警攔查,加上身上傳來陣陣酒味,員警要求進行酒測。
▲高雄男酒駕被攔竟嗆警「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圖/翻攝畫面)
豈料,劉男竟惱羞成怒,當街開嗆「現在殺警察就判無罪了」、「有一天我會找到你啦」、「我現在進去關,如果讓我出來…」等語;而警方則回:「你現在恐嚇我是不是?」、「你要殺我是不是?」。
劉男藉故大聲咆哮不願配合酒測,經員警告知若不再配合將視為拒測,劉男這才不甘願呼氣,結果酒精濃度達0.36毫克,已明顯超標,而劉男也坦承酒駕,訊後依法送辦。
高雄地院認為,「現在殺死警察就判無罪了」等語,就客觀而言足以對員警造成心理壓力,以致產生不安、畏懼之感,劉男至今並無道歉,考量其經濟條件後,依妨害公務員執行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分別判處劉男2月、5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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