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妻子離世丈夫想將房產分配給3子卻遭拒!新北市土城區一名60歲張男(化名)的妻子林女(化名)近日逝世,張男想拋棄繼承,將林女持有、位於中和區的房子給予3名小孩,結果3名小孩不僅拒絕,還質問張男「母親的現金去哪了?」延遲了4個月繼承登記仍遲遲未辦,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限僅剩2個月,讓張男不知如何是好。
▲張男想將逝妻留下中和房產留給3個小孩,遭質疑其他財產去向不明。(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據張男說法,林女持有中和區一間30坪、屋齡40年,市價約800萬元公寓,由於3名小孩是林女與前夫所生,兩人結婚後,一同住在張男工作所在地,由於3名小孩早已長大成人,互動並不頻繁,但自己與林女純粹因相愛、想互相扶持到老而結婚,不貪圖其財產,所以在林女逝世後,想將房子過戶給小孩們。
依照民法1138條的規定,林女倘若僅擁有中和房產,往生後,其配偶與第一順位的直系直系卑親屬(3名小孩)共有4位繼承人,所以中和應各有4分之1繼承權,如果按照張男拋棄繼承說法,則是由3名小孩各取得3分之1持份。
張男將林女戶籍及財產資料委託地政士,協辦繼承登記與財產分配事宜,協辦的地政士指出,聯繫3名小孩後此事,等了近4個月仍未獲得回音,後來才知道3名小孩質疑「叔叔」(張男)隱瞞母親遺產不只中和公寓,而且還有變賣其他財產,所以遲遲不肯辦理。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現代人再婚情形越來越普及,以張男案例為例,與3名小孩溝通的唯一橋樑就是林女,林女在世時,雙方就鮮有互動,林女逝世後橋樑斷了,遺產分配一事外人也難以得知誰是誰非。
即使是沒有再婚問題的家庭,也時常出現遺產糾紛,在離婚、再婚越來越普及的現在,遺產糾紛也變得更加頻繁與複雜,但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像張男所遇到的情況,即使雙方上了法院,短時間內也不見得能獲得解決,
鄭文在建議,為了讓活著的人輕鬆,其實大家都要趁著還有能力分配遺產時,先立好遺囑,並明確告知所有繼承人分配方式,白紙黑字說明清楚,才能避免糾紛,否則等到撒手人寰或失去行為能力,後人除了面對失去親人痛苦外,還必須面對難以終止的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