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被控趁服務處聚會結束後,強拉一女志工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林男起訴。但林男辯稱遭人設局,製造醜聞要影響當時的選情,不過法官不採信,一審判林男3年10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30日宣判,駁回林男及檢方上訴。
▲林男被控強壓女志工性侵得逞,一審被判3年10月刑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男於2019年4月19日離職,但對外依舊協助立委初選,與某里長的競選活動。2019年4月28日,林男以心情不佳為由,邀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有里民、民代助理等多人,一群人相當熱鬧。沒想到席間,林男藉酒意趁機對女志工毛手毛腳,甚至強拉女志工到儲物間,強行脫去其上衣、強吻、性侵得逞。
女志工離開時,對還在辦公室外的里民、助理等說出此事,林男還因此被拉到女志工面前,當場下跪道歉,事後也多次傳簡訊道歉。不過全案審理期間,林男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甚至表示當時適逢選舉,女志工疑似設局,企圖影響選情。
不過高院認為,女志工說詞前後一致,且有在場之共同友人為證,加上林男事後透過Line傳送道歉簡訊等,認為林男的辯詞不足採信。
另參考司法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之刑度統計表,違反刑法第221條案,平均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林男與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