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出國「假單沒送」被法辦面臨2年刑期 檢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任職調查局國內安全調查處的調查官林麗惢,先前帶子女出國旅遊,卻未完成請假手續,返國後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函送法辦。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女確實有遞送假單,還是以電腦遞交,應為流程問題未注意是否核准,因此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勘驗林女被還原的電腦檔案,發現確實有送出假單,但沒注意主管是否核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檢調追查,林女於年初帶子女赴西班牙旅遊,2019年底便開始辦理請假手續。原本以紙本遞交的假單,因「改電腦請假程序」被長官退回,林女因此改填電腦單,一共按了4次「送出」,以為單子也已經送出去,才安心帶著子女出國。

沒想到返國後,因請假程序不完備,本身又為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的人員,依法必須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才能出境,但主任秘書還沒批准,因此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函送法辦。該法第26條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到案時林女強調,往年都是用紙本假單申請,此次改用電腦,她點擊了4次「送出」,但沒有看到回覆,以為是請假手續已經完成。檢方勘驗調查局還原林女的電腦檔案,確認林女確實有辦理請假,也確實點擊4次「送出」,認定並未違法,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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