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昨(1)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桃園機場25架次、松山機場1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其中2人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1人為經部會專案簽准,另1人登機前出示檢驗報告,但抵臺時遺失,經與航空公司確認無誤;2人皆入境自費採檢後,配合後續居家檢疫措施。今(2)日,陳時中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公布,入境旅客登機前出示核酸檢驗報告不合規定的裁處書,並說明三樣態的罰緩。
▲今(2)日陳時中公布,入境旅客登機前出示核酸檢驗報告不合規定的裁處書,並說明三樣態的罰緩。(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說明,「主動說明未持有核酸報告者、傳染病書表填寫錯誤且不配合更正者、佐證資料不實或不清、線上申報持有核酸檢驗報告,經查確無報告者」處1~3萬元罰緩。「拒絕、規避或妨礙傳染病書表或核酸檢驗報告查驗者、應自費採檢卻不配合者」罰5萬元。「檢附偽造或變造核酸檢驗報告者;拒絕、規避或妨礙查驗且言行達強暴威脅或侮辱者」罰15萬元並移送法辦。
不過,檢驗報告造假該如何驗證,陳宗彥表示,由於檢驗報告非常多種,涉及各國 ,因此若有被檢舉提出某份報告疑似造假,指揮中心會發文給外館,請外館做驗證,若造假者,涉及偽照文書罪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陳時中補充說明,將處以15萬元罰緩並移送法辦。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指揮中心持續盤點樣態,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
1、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
2、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
3、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
4、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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