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6)日表示,針對移工來台住宿環境擬修法加嚴,住宿場所不符規定將不給予限期改善時間,立即開罰;此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也必須通報勞動部掌握。
▲雇主應負起勞工生活管理的責任。(圖/中央社)
一名印尼籍移工(案688)11月中來台,依規定檢疫、採檢均為陰性,後來自費採檢才確診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求謹慎,要求曾和案688同住一間宿舍的另外47名移工集中檢疫,其中另有一名越南籍移工行蹤不明,經跨部會鋪天蓋地搜索,今日凌晨在北市尋獲,已送集中檢疫場所並採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薛鑑忠表示,生活管理是雇主的責任。雇主委任仲介招募移工,仲介公司再把這個部分委任給醫管公司管理,所以法定的責任還是雇主要來負責。
至於此次事件是否開罰,薛鑑忠說,會請地方政府立即調查,若有違規就會立即辦理,不符還是要限期改善。按照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雇主6萬至30萬元,並會按照違規人數採一比一比例廢止許可;仲介公司是受委任來辦理,如導致雇主受罰、或者是移工權益受損的部分,仲介公司也會處6萬到30萬元。
薛鑑忠指出,此案的醫管公司在11月30日已經沒有住移工,衛生局也有消毒;現行法規醫管公司不是勞動部管轄範圍,所以無法可罰;將進行法規修正,未來移工宿舍違法情節重大部分就不給予限期改善機會,而是立即裁罰。
薛鑑忠強調,醫管公司是一個委任事項,過去並沒有納管,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今年已找地方政府開會,近期會修改法令;修法部分已經找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開會,法規正在作業,已經有方向,最快明年第一季完成。
至於全台醫管公司的情況,薛鑑忠指出,移工引進大部分是仲介自行處理,隨著移工在台人數增加,仲介公司人力負擔過大,所以才出現類似醫管公司的業務,交給專業人員處理。
薛鑑忠解釋,近年來對醫管公司有比較多掌握,外界會想了解到底有多少間,但重點是委任關係,如同雇主或仲介委任第3人陪移工去檢查,規範重點還是課予雇主、仲介法定義務,如住宿、留宿地點要符合規範,不符就要對雇主或仲介處罰。
薛鑑忠說,案688、695和越南失聯移工都已檢疫14 天,11月28、29日原可出檢疫所,但28、29日是週六日,就由醫管公司留宿,11月30日帶到指定醫院檢查再交給仲介;該住宿場所11月30日後到現在沒有入住移工。
另外,案695在11月30日由仲介公司安排在仲介公司宿舍,宿舍是3房2廳格局,這一名移工是自己住一間單人房,另外一名移工也是自己住一間,所以這2人是一名確診,另外一名也找回集中檢疫。
薛鑑忠說,目前針對自主健康管理已有規畫,第15天到第21天自主健康管理的地點及時間必須通報勞動部,才能夠掌握;後續細節會再與指揮中心討論,然後看如何加強這個部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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