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胡姓女子去年4月20日在殯儀館火葬場旁處理父親後事時,和哥哥、大嫂在現場起衝突,不但說出「俗仔」、「畜牲」等辱罵語,還嗆大嫂「不給孝親費、沒煮過飯給爸爸吃」,被哥哥及大嫂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
▲胡女在殯儀館火葬場旁處理父親後事時,和哥哥、大嫂在現場起衝突。(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對此,哥哥和大嫂主張胡女的說詞全是不實謠言,足以貶損兩人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因此求償200萬元,而胡女則反駁,當天她帶著兒子到告別式現場,立即被大嫂大聲斥責,兩人後來是互相叫罵,錯誤不完全在她身上。
法官調閱當天現場錄影畫面,發現胡女確實有說出「早上他(哥哥)要上班去拜飯,下午我去拜,為什麼他老婆不去拜啊,你知道我拜飯拜了一兩年耶」、「公公婆婆你問她有沒有煮過一餐飯,每個月我來照顧我爸爸,她付兩千塊她都不出,你知不知道?兩千塊耶,養公公婆婆耶,畜牲!」等話語。
因此法官認為,以上言論足以讓外界產生大嫂為「不孝媳婦」的觀感,使大嫂社會評價因而受損,屬於侵害大嫂之名譽權,內容也足以貶損原告二人之人格,判胡女賠償1萬2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