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在228公園內上廁所時,突然被人摸了幾把屁股。吳男氣得轉頭就是一拳,沒想到被反告傷害。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無法證明傷勢和吳男有關,給予不起訴處分。
▲吳姓男子到228公園上廁所,卻被顏男突襲摸了2次屁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警調查,吳男於7月11日凌晨1點多,尿急進入228公園內的公廁小解,突然感覺有人在摸他的屁股,回頭一看,一名顏姓男子就站在後方。吳男當下瞪眼示意別再摸了,但顏男又摸,氣得吳男轉身就給顏男一拳。事後滿臉都是血的顏男到醫院求診,並報警對吳男提告傷害。
吳男到案後供稱,他並沒有打傷顏男,僅是朝顏男的肚子揮了一拳,顏男滿臉都是血的傷勢,並非他造成,不排除是顏男自己跌倒摔傷頭。
由於顏男事後皆未出庭指證,檢方認為,無法確認顏男受傷的原因,也無法確認為吳男造成,因此依罪嫌不足,給予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