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2/18 15:36 發稿 | 16:20 更新續押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收賄案,針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的羈押期將於21日期滿,北院8日發函徵詢立法院是否同意繼續羈押,立院18日上午做出無異議同意的決定。北院因已收到立院回函,因此裁定廖國棟、蘇震清自21日起繼續羈押2月,並將裁定書送達台北看守所交給蘇、廖2人。
▲蘇震清與廖國棟為目前唯二遭收押的立委。(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蘇震清部分,法官認為,蘇震清堅稱與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間僅為借貸關係,並爭執李恆隆於8月24日及其胞姊李秀峰於9月2日的偵訊錄音、影檔案疑有變造問題。但即便不包括該些錄音影檔案,依其他共同被告與證人之供述,仍足以證明蘇震清涉犯罪嫌疑重大。
因蘇震清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畏罪潛逃可能。既然爭執到底收受的賄款還是借款,李恆隆、李秀峰與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的供述極為關鍵,在交互詰問程序進行前,不能排除有串供、滅證之虞。
且李恆隆於羈押後的供述改為對蘇震清不利,蘇震清更有與其勾串的動機,亦不能排除與余學洋等共同被告、證人勾串的可能。另就通訊監聽譯文、帳冊、簡訊等證據內容,蘇震清與證人亦多有不同解釋,更不能排除與其他證人就該些證據的解讀,有勾串的可能。
加以蘇震清身為立法委員,依監察院公報揭示,財力豐厚,涉收受的賄款高達2580萬元,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可能,選民託付或疫情等辯詞,並不影響認其有逃亡之心證,因此辯詞不足為採。
另雖然蘇震清表示眼睛有弱視情形,腰椎也開過刀、在看守所無法入睡、心臟也有問題,已經戒護就醫2到3次,但該些疾病皆屬慢性病,僅需長期追蹤服藥控制,無保外就醫必要,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月。
至於廖國棟部分,法官認為,廖國棟否認犯行,但依相關卷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全案立於關鍵角色的郭克銘也否認犯行,與廖國棟的利害關係一致,有勾串之動機。因其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又否認主觀犯意與起訴書上所載客觀犯行,自不能排除為脫免罪責而有逃亡的高度可能。
另依最新監察院公報,廖國棟尚有存款296萬元,名下也有多筆不動產,資力頗豐,衡量其身分地位、人脈,如有逃亡情事,亦有生活資源,堪認尚有羈押原因,因此裁定續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