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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條例三讀 可互轉帳買基金外幣!拚明年上半年上路

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整合管理,未來不同電支平台,也能相互轉帳,並可進行外幣買賣、紅利整合折抵等多項新業務,以打造完整支付生態圈。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圖/中央社)

「母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制定「子法」,力拚明年上半年上路,台灣的電子支付市場將邁入新里程碑。

為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及促進電子支付產業發展,並納入電子票券發行機構的管理規範,金管會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透過擴大電子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增加民眾支付便利性,加速普惠金融推動。

行政院會7月30日通過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支持為電子化支付及行動支付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打造支付生態圈;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月9日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立法院會今日完成三讀程序。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計有6章60條,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主要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多項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項目,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辦理外幣買賣、提供特約機構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提供特約機構端末設備共用、提供使用者間及使用者與特約機構間訊息傳遞、提供電子發票系統及相關加值服務、提供商品禮券或票券價金保管及協助發行、提供紅利積點整合及折抵代理收費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提供儲值卡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運用,以及提供前述服務資訊系統及設備規劃、建置、維運或顧問服務。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於民國107年。這次修法也作了一些政策鬆綁,包括發展友善環境,為因應全球化趨勢,開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得增設境外分支機構,以拓展業務,申請案件應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辦理。

分析這次修法效益,參與審查法案的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指出,三讀通過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後,未來將仿效現行信用卡共用刷卡機的模式,民眾付款時不必糾結哪個通路只用哪家pay,且不管是Line pay money、icash Pay、悠遊付、歐付寶、街口等用戶均可掃QR Code付款,款項也可在這些電支帳戶間自由轉帳。

另外,林楚茵表示,未來小資族還可用電支帳戶小額買賣基金、外幣等金融商品,也開放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外幣匯兌業務,未來外籍移工可利用電子支付匯錢回家鄉,不僅降低手續費,也解決銀行營業時間限制的困擾,讓移工匯兌更加便利。

參與審查法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指出,這次修法重點是整合電子支付和電子票證,並擴增業務項目,如開放國內外匯兌、移工匯款、不同業者間交互匯款。

曾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說,電子支付是未來發展趨勢,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後有助於台灣的電子支付更普及,實現普惠金融、便利民眾使用金融服務。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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