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吃幼齒少女小心荷包不保!北市一名15歲少女佳佳(化名),2016年與苗姓男子援交獲5700元報酬,2個星期後竟對苗男提告強制性交,並求償589萬元。高等法院查出,佳佳事後曾傳訊告知「等你有錢再約」,認定雙方為性交易,但因佳佳未成年,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苗男4月徒刑,應賠償25萬元確定。
▲苗男與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結果慘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6年6月間,佳佳透過通訊軟體認識苗男,相約北市一處捷運站碰面,苗男載她至附近摩鐵從事性交易,完事後給付5700元報酬,2星期後佳佳指控苗男違反其意願性侵,導致罹患重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住院治療,為此要求苗男給付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589萬8070元。
士林地院調查,完事後佳佳曾傳訊「我問你哦!你有2萬嗎?」、「可以幫我嗎?」、「等你有錢再約」等語,而她出庭時也證稱「我個人的一些問題需要用錢,才會透過通訊軟體跟苗男聯繫」,足證雙方為性交易並非性侵,考量佳佳外型看不出未滿16歲,因此輕判苗男4月徒刑。
此外,士院查出佳佳除了與苗男援交之外,還曾與其他2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且在學校受到學姊欺凌,並在外遭不明網友性親餵毒,雖說苗男誤認佳佳已年滿16歲,但她仍屬未成年少女,無同意性交能力,為法律保護對象,考量侵害程度後,判苗男應賠佳佳2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認為苗男確實侵害佳佳貞操權,造成心裏受傷,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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