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韓國籍藝人宋讚養控訴來台發展時,遭自稱是經紀人的男子李湘瑋誘騙拍裸照、性愛片、詐財。刑事部分,一審李男被判9月有期徒刑,目前上訴二審中。民事部分,李男曾表示願賠償50萬元,但之後便神隱,也不出庭,宋讚養則堅持求償150萬。台北地方法院31日宣判,判決李男需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宋讚養控訴遭李男(右)誘騙拍裸照、性愛片,求償150萬元。(圖/資料畫面,翻攝自宋讚養Youtube頻道)
根據起訴,2019年5月間,宋讚養透過網路,自爆遭經紀人李湘瑋騙走10萬餘元積蓄,還以「幫助爭取曝光機會」為由,騙他拍下裸體猥褻照片、影片,若宋讚養不配合,就檢舉非法居留工作,讓他無法在台發展。爆料內容引發熱議,檢警介入追查。
檢方偵辦發現,宋讚養曾在台與一彭姓女子交往,李男不僅要求2人分手,還以「證明分手決心」為由,要求宋讚養拍下與彭女的性愛影片,甚至要求彭女提供30萬餘元資金。宋讚養實在無法忍受,在台演藝發展也未見起色,返回韓國,竟還被李男恐嚇「不要把事情鬧大」否則要散布裸照。
但其實宋讚養給予的影片、照片,都成了李男「自我滿足」的發洩工具,李男其實還1人分飾多角,營造自己在台灣演藝圈擁有相當多人脈的假象。
刑事部分,李男否認恐嚇,僅坦承詐欺,並願意賠償宋讚養50萬元,但被宋讚養拒絕。2019年12月間,李男被依恐嚇、詐欺、強制等罪判處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宋讚養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但北院民事庭6月間開庭時,李男便以發燒生病不便出庭為由請假,卻也沒有委請律師出庭,神隱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