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羅淑蕾控訴一曾經同團赴美加東旅遊的團員批評她「官威很大」,認為名譽遭損壞,對團員蔡姓女子提告並求償2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淑蕾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0日宣判,羅淑蕾仍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羅淑蕾不滿同旅行團團員說她「官威很大」,提告並求償200萬元。(資料照/翻攝畫面)
根據羅淑蕾控訴,2017年9月27日,她與蔡女等21人參加旅行社的「美加東12日旅遊團」,但回到台灣後,蔡女接受電視台、平面媒體訪問時,指稱羅淑蕾仗著人多又有「前立委」身分,使得整團行程都得配合她,若有她不想參加的,行程會被取消。且每次集合,羅淑蕾等人都不準時,例如一頓晚餐,全團得等到晚上9點才能用餐。
羅淑蕾事後召開記者會反駁,其中一獨木舟行程因她確實看到有人落水,現場又沒救生員,才會要求導遊更換,而她也從未讓其他團員等待,更沒有耍大牌「官威很大」,因此對蔡女提告妨害名譽。
羅淑蕾認為,蔡女的不實說法,讓外界留下她利用前立委身分,四處向他人訛詐好處的不良印象,已經嚴重侵害到她的名譽,造成精神上痛苦,除了提告外,並向蔡女求償200萬元。
一審北院認為,當初是媒體主動採訪蔡女,蔡女也並未如羅淑蕾所述,說出「官威很大」等話,反而是抱怨領隊有差別待遇。其言論雖引人過度聯想,但是根據她當時所認知的事實,也非以損害羅淑蕾名譽為目的,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因此判決羅淑蕾敗訴。
高等法院則認為,蔡女的推論並非毫無根據,例如羅淑蕾與友人確實曾有延誤集合時間,縱使蔡女向媒體投訴,與事實並非完全一致,亦難認定為惡意捏造。又如獨木舟行程,因羅淑蕾與友人先表明放棄,司機也因往返距離太遠,行程最後取消,蔡女因此推論,該行程因團員分拆兩邊,不參加者包括羅淑蕾,因此不得不取消,尚非明知為不實之事而為陳述。
另雖然蔡女向媒體指稱羅淑蕾「官威很大」,但因羅女曾擔任立法委員等重要職務,為知名公眾人物,是否因其身分而享有特權,應認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羅女應以最大容忍接受人民或新聞媒體的檢視。
法官認為,縱使蔡女的用詞令人感到不悅,然並未脫離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的範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難認蔡女就此應負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