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獲准保釋,但香港律政司隨即上訴要求重新收押,終審法院在今(31)天下午4時裁決,黎智英再遭還押,必須重回牢房。
▲終審法院在今(31)天下午4時裁決,黎智英再遭還押,必須重回牢房。(圖/Stand New立場新聞)
黎智英被控欺詐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還押20日後,在23日於高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
但香港律政司不滿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及申請臨時命令要求等候上訴許可期間,再次羈押黎智英。
終審法院在今(31)日上午開庭處理,並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張舉能處理,三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並於下午4時作出裁決,終院批准申請,黎再遭還押,直到2021年2月1日進行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