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開三噸半貨車載小三出摩鐵 丈母娘抓姦暴打她成互告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一名63歲郭姓婦人,2019年某日發現女婿和小三開房間,立刻聯絡女兒一同到摩鐵抓姦,正當女婿和小三要離開摩鐵時,郭婦立即衝到右前座,一邊蒐證一邊出手毆打小三,事後她向對方求償10萬元確定;由於小三遭毆打後到醫院驗傷,診斷出右臉、肩膀等挫傷,因此向郭婦提告傷害罪,一、二審均判郭婦拘役10天,或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營麵店的郭姓婦人,其女兒在2011年和做工的女婿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女婿卻在2019年間,外遇王姓女保險業務員;2019年7月13日,郭婦趁著女婿和王女投宿屏東某汽車旅館時,連同女兒前去捉姦。

隔日凌晨2時左右,女婿開著3噸半的貨車,倒車駛離汽車旅館時,郭婦和女兒立刻衝到車旁蒐證,郭婦情緒激動的打開右前座車門,一邊用手機錄影,一邊拿伸手亂抓、亂打小三,在場協助捉姦的警方立即制止,並將所有人帶回。

▲女婿和小三離開摩鐵時,被郭婦和其女兒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郭婦女兒為此崩潰,對老公、小三共求償50萬,2人聲稱,當天小三陪老公去修理機械,老公因為身體不適,才會到汽車旅館休息,等老公身體好轉,才載小三回家,在這過程中並未做出任何親密接觸。

一審時,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女婿和小三說法不合乎常理,2人行為屬於不正常往來,判連帶賠5萬元;經上訴後,郭婦女兒和女婿達成和解,二審法官僅對小三求償,考量到情節、財力,改判王女賠償10萬元確定。

另一部份,王女遭指控郭婦開車門後,用手連打她頭2至4下,再大力抓胸部,事後驗出右顳部挫傷等傷,因此控告郭婦傷害,不過郭婦卻辯稱,這些傷痕是為了蒐證,撥開小三的手所致,對此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拘役10天,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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