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扁案第1號通緝犯」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26日在美國加州舉槍身亡,當年幫「扁嫂」吳淑珍藏在西裝口袋裡的11顆裸鑽,以及台灣銀行保險箱裡的珠寶該如何處置,再度成為話題。根據了解,北檢不排除向法院申請單獨宣告沒收。
▲黃芳彥當年曾替吳淑珍保管11顆裸鑽等珠寶,特偵組查扣共75件。(資料照/翻攝畫面)
2008年間「扁案」爆發,特偵組發動搜索黃芳彥的住處等地,傳出吳淑珍寄放了11顆裸鑽在黃芳彥手上,但一開始的搜索並沒搜到。直到黃芳彥於2009年1月23日具狀說明,11顆裸鑽放在西裝口袋裡,檢方因此查扣。而根據鑑價,總價值約4700萬餘元。
根據了解,該些裸鑽為2克拉的6顆、3克拉的2顆、4克拉的1顆、5克拉的2顆。因黃芳彥的死亡,該如何處理目前台北地檢署尚未有定論。
另黃芳彥因遭通緝滯美,要取得黃芳彥的死亡證明,檢方需透過司法互助,向美國官方請求,家屬也可自行向洛杉磯外館申請,再將正本寄回台灣,之後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除戶。該些程序完成後,檢方得以被告死亡為由,給予不起訴處分。
除了11顆裸鑽,當年特偵組偵辦時,一共查扣75件珠寶,因特偵組裁撤,該批珠寶由台北地檢署扣留保管在台灣銀行的保險箱裡,北檢不排除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