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捷理由竟引「港版國安法」?陸委會:惡法不適用在台灣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但公告的罷免理由書中有一條是,罷捷團體認為她違反國安法21條。對此,陸委會今(4)日回應,港版國安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嚴重侵害民主人權及港人的基本權益,相信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的人士,都不會認同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在台灣。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但公告的罷免理由書中有一條是,罷捷團體認為她違反國安法21條。(資料照)

罷捷團體提出罷免黃捷理由書,第5點指控她違法介入「港暴」募集物資,更說已違反《國安法》第21條。對此,包括黃捷在內、各界都解讀罷捷團體說的是港版《國安法》,批評罷捷團體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罷捷團體與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都強調,是「國安法2-1條」,非港版國安法「21條」。對此,經4日向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查證,目前都還未接獲更正。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回應時指出,高雄市議員的罷免案,本會尊重中選會的權責,有關罷免案,陸委人會沒有評論。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至於事由,邱垂正強調,港版國安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嚴重侵害民主人權,不僅嚴重傷害港人的基本權益,動搖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礎以及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經影響了區域的安全,造成國際社會的不安、相信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的人士,都不會認同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在台灣。

 

#罷捷失敗!黃捷留任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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