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女子購買一支自中國進口的噴火槍,上面有「LOCK」字樣的安全鎖,讓陳女以為是該噴火槍上鎖後無法點火,沒想到受托照顧的5歲姪子,趁她不注意時拿來把玩,卻點燃自己的衣服,導致全身25%的面積2至3度燒傷,至今仍需接受治療。一審法官認為噴火槍上有標語,也符合安全性,判林姓進口商免賠。不過二審法官認為,噴火槍在製造上有瑕疵,而且點火後火焰溫度高達1300度,具高度危險性,23日改判林姓進口商賠男童33萬餘元確定。
男童父母指出,林姓進口商從中國進口的「黑金鋼噴射噴火槍」,鎖上安全鎖後還可以點火,是設計與製造上的瑕疵,導致5歲兒子被燒傷,經過多次清創、植皮手術治療,仍在身上留下疤痕,兒子也因此有了心理陰影,只要聽到「火」、「打火機」等字詞,就會排斥、恐據,因此向林男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共143萬餘元。
▲二審法官判進口商需賠償男童33萬元。(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不過林男反駁,該噴火槍是經過合法報關進口的,除了符合安全需求,也特別註明「遠離孩童」,但陳女卻沒注意,讓男童取得把玩,因此無賠償責任。
一審法官依據林男的說詞,判決免賠。全案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噴火槍上有「LOCK」字樣,讓消費者認為鎖上固定鎖後,會具有「無法點火」的功能,但噴火槍卻是上鎖後,無須按壓就可以持續點火,可見男童燒傷結果與噴火槍欠缺安全性有關。
不過考量到陳女未妥善保管噴火槍,讓男童有機會使用,導致意外發生,因此認定陳女需負擔6成過失,林男則是4成,23日改判林男需賠償33萬餘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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