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雅屏,被控於2014年前縣市長選舉期間,不實散播、影射當時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林郁虹有不倫戀,遭林郁虹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張雅屏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60萬元,並於4大報全國頭版登報道歉。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雅屏與國民黨被控造謠同黨林郁虹婚外情,被判賠60萬元確定。(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張雅屏被控在選舉期間,主導製作、散發影射潘孟安和已婚的林郁虹不倫戀的文宣,潘、林2人當時皆提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另林郁虹提起民事賠償訴訴訟,求償1000萬元。
林郁虹主張,黨中央為求勝選,竟不惜犧牲她的清白,該文宣的製作、散發,黨中央不可能不知情,事後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因此除須與張雅屏連帶賠償1000萬元外,並須在4大報全國頭版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張雅屏被判2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張雅屏和國民黨,須連帶賠償林郁虹60萬元,且登報道歉。張雅屏與國民黨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