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昨(1)日有網友在臉書「爆廢1公社」指出,「朋友跟我說他的房租簽約時間,看到一個傻掉」,只見租約上頭寫著租賃期限「自民國109年2月14日起,至民國200年2月13日止」,竟長達91年,讓原PO看了笑說「兒女繼續續租嗎...?」
▲房東寫錯租約期限。(圖/翻攝自爆廢1公社臉書)
網友也驚呼,「…猛!91年都不知道有沒有活這麼久」、「住到往生一條龍服務」、「200年?子孫滿堂都還不能退租」、「傳三代都可以」、「度日如年就是在說這張契約」、「賣身契」。也有人笑說,「曾孫子:這故事要從91年前開始說起...」、「長租下來...幾年後是房東跪著求你不要租了」、「我祖先,世世代代都租在這」。
還有內行人表示「記得簽完拿去法院公證,這個簽下去之後,就算以後週邊租金房價暴漲,房東也都不能漲租金了」、「這下發了,轉做2房東」、「往好處想,未來91年不會漲房租」、「是不是繁榮的地帶阿?賺慘了」。
不過其實仔細一看,上一句其實有寫著租期為1年,眼尖網友看了就笑說,「數學老師在背後很生氣」、「數學0分啊」。
事實上《民法》第4條有說明,當合約同時出現文字及阿拉伯數字,兩者又對不起來時,應以「文字」為準;且依民法449條第一項,租賃契約期限更不得逾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