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2019年在好市多中華店購物,買鮮奶時被固定貨物的塑膠繩絆倒,造成上唇撕裂傷、右上門牙斷裂、膝蓋也受傷,還摔斷1萬5千元的眼鏡,李男向好市多求償57萬多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好市多有缺失,判賠李男11萬8千多元。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在好市多跌倒受傷,獲賠11萬8千多元。(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前年9月28日晚間9點多,李男前往好市多購物,進入鮮乳區選購牛奶時,沒注意到冷藏庫固定貨物的繩索脫落,他站上棧板後被繩索絆倒,造成臉部掛彩,還摔斷了一顆門牙,身上背的名牌背包和臉上的眼鏡也受損,李男遂向好市多求償包含財損、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57萬元。
但好市多辯稱,李男當時踩踏在棧板上是自己的疏失,因為店內的棧板是擺放物品用,並非行走或站立使用,摔傷跟賣場沒有關係。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站上棧板,是因為好市多陳列排設規畫所致,且李男摔倒是被繩索絆倒,並不是因為站上棧板跌倒,且根據現場照片,不論走在走道、棧板,都可能遭繩索絆倒,好市多應該負有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後,認為李所求的50萬精神慰撫金,應以10萬較為恰當,加上醫藥費、名牌背包、新配眼鏡等財損部分,判好市多總計應賠11萬8千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