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殺人犯/被冤了15年 鄭性澤談無罪心情:不會高興

記者張雅筑、影音剪輯江芳緣/台中-苗栗報導

「無罪之後,你也不會特別高興,因為再怎樣你也被剝奪了10幾年...」重獲自由逾4年的鄭性澤,受訪時吐出這段話,他強調,自己本來就是自由的,只是遭司法迫害才無辜被判死,被奪走了14多年的自由。2002年台中豐原一家KTV發生槍擊案,其中一名蘇姓員警中槍不治,鄭性澤說,真正開槍的是自己的朋友羅武雄,但他也死了,所以遭殃的變成自己。沒有直接的證據,但鄭性澤仍在2006年遭判死定讞,成了沒有未來的死刑犯。談及那段日子,他直言,永遠忘不掉,那是永遠的「傷」。

▼▲2002年台中豐原一家KTV發生槍擊案,其中一名蘇姓員警中槍不治,在場的鄭性澤被認定是開槍殺警的嫌犯。(圖/資料照)

近20年前,台中豐原一家KTV發生槍擊案,其中一名蘇姓員警在過程中不幸死亡。當時被指控為殺警的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等7人在那聚會,談及當時,鄭性澤受訪時表示,那時有3個人突然闖進包廂,後來才知道是便衣警察,因為有人拿槍,羅武雄又是在道上混的,「看到陌生的人衝進這個包廂然後拿著槍,他的第一個自然反應當然是拿起他(自己)的槍。當他拿起他的槍之後,槍聲就發出來了,所以那個槍戰的時間過程其實也是很短。」

幾聲槍聲後,鄭性澤和其他人趕快爬出包廂,但那時候他其實也中槍,警方看到後就先將他們送醫,而包廂裡剩下的就是中槍的蘇姓員警和羅武雄。談到那個現場,鄭性澤直言,事發當下還沒蒐證時警察就進去帶人,「就把現場破壞了。」他說,其實這也是導致他後來為什麼會被指控為殺警犯的原因之一。中槍的警察送醫確定不治後,鄭性澤說,那一刻後就是他遭殃的開始,「刑警就從醫院把我帶走,把我帶到他們分局去刑求,他在刑求的過程沒有針對什麼東西,因為在他只是一個情緒的發洩,我認為。」

▼▲回憶當時,鄭性澤說,案發過程相當短,而同樣中槍的自己,在警察死後就從醫院被帶走,遭殃的日子跟著來臨。(上圖/記者張雅筑攝;下圖/資料照)

雖然已過這麼多年,但對於當時的經過,鄭性澤受訪時仍清楚描述每個過程,他說,自己從被帶走上車開始,就遭警察拳打腳踢。遭刑求後這一切的惡夢還沒有結束,「(後來)警察拿了一枝筆,然後叫我寫自白,可是當時,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系的,當時我又對法律不懂,應該是法盲,應該講是法盲,對法律不知道。所他說『自白』兩個字的時候,我直接問警察,『什麼叫自白?』然後警察就說,『就是你的犯罪過程』...」鄭性澤說,那個氛圍,可以感受到警察應該是有急迫上的需要,但自己在那個狀況下,怕的真的就是再被刑求,「我沒有所謂的犯罪過程,但是我為了要給他一個交代,不要再讓他對我刑求,因為我不知道他還會不會再對我刑求,至少他在言語上有這樣的恐嚇,所以我就自己編啊寫了一張。」

寫了一張,警方看了後不滿意,要他重寫,「看了不滿意,他就說,『你這個要寫你拿了槍,對著哪裡開,然後開了幾槍』。他是這樣跟我講,所以我又寫了第二張。寫完第二張我就被帶到那個醫院,檢察官就在那邊stand by要訊問,他們在那邊刑求寫的自白,都到檢察官面前,而且那些刑求我的警察都站在我旁邊、周圍,所以那種壓力是在的啊,所以我也沒有去反駁說,檢察官問的那些是不是事實,我沒有去反駁他是不是事實。最後檢察官問我,『你最後還有什麼要陳述?』我就跟他講說,『請檢察官你去驗那兩支槍』。(結果)他認為我承認我自己身上帶有兩把改造手槍。可是那兩造手槍是沒有射擊過的、沒有擊發過的,所以你去一驗,就知道我那些自白是講真的還是假的。」

▼▲鄭性澤說,當時的自己慘被警方刑求,刑求後被迫寫下自白。(圖/資料照;下圖為刑求示意畫面)

被刑求後寫下的自白,竟成了判刑的「關鍵」,儘管鄭性澤在開庭時不斷表明自己是無辜的,更多次陳述自己有遭到刑求,還稱會認罪全因「怕警察」,但都不被採信。所有有利鄭性澤的證據皆被忽視,最後在2006年5月25日,鄭性澤遭判死刑定讞,從案發到判刑確定,他都沒有回過家,往後的逾10年,他更是直接被剝奪了自由和生命權。

鄭性澤說,其實自己沒有想過有什麼希望,因為從他成為死刑犯後的那一天,都沒有睡好過,因為不知道自己的執行令什麼時候會被簽下。但鄭性澤也沒放棄過自己,他說,從自己收到判決書後,不斷、不斷的寫信替自己陳情,「寫給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監察院,然後法務部、法務部部長,然後馬英九總統,但那些東西都不會得到回應。」直到2008、2009年,鄭性澤從報紙上看到廢死聯盟,他索性寫了一篇抱怨信給他們,還附上自己的有罪判決書,沒想到因此讓自己有了「轉機」。

▲所幸在許多貴人的幫忙下,鄭性澤案在2016年被認定有重大瑕疵,開啟再審。(圖/資料照)

廢死聯盟看過判決書後,發現有瑕疵,加上當時社會上正在救援蘇建和案,「他們廢死有在聲援蘇建和案,所以張娟芬把我的卷宗交給了羅秉成,然後羅秉成說好,說『我趁要休年假之前來看看卷宗』,就這樣起了頭。」鄭性澤說,自己很幸運,遇上了貴人們,願意這樣給予他幫助,讓他得以申冤。後來經冤獄平反協會成立救援團隊,鄭性澤案再度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雖然這一路上不是那麼順利,還是經過數次的駁回,但皇天不負苦心人,在2016年,該案被認定有重大瑕疵,因此開啟再審。

終於,全案經再審後發現疑點重重,許多證據顯示鄭性澤不是殺警犯,因此該案在2017年10月26日改判鄭性澤無罪,接著在同年11月21日確定。

▼ ▲ (上圖)2017年,鄭性澤等了15年,終於獲得清白和自由;(下圖)2016年獲釋畫面。(圖/資料照)

鄭性澤等了15年終於等到「清白」,當年他還特別準備一封信要給遭殺員警的兒子,「今天法院還我清白,讓我有機會在15年後的今天,清楚的跟你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你與我立場雖然不同,但一樣經歷了、遭遇了人世間的痛苦、分離、仇恨的、傷痛的、破碎的,因為我們兩家都是受害人,這些是我想要對你說的。」鄭性澤說,這封信是他要給當年的那個男童,因為案發後他被帶到遇害警察的靈堂,那孩子仇視、怨恨自己的眼神讓他難忘。

現在的鄭性澤,平日擔任邱顯智的國會助理,一放假就回苗栗苑裡老家,陪伴年邁的父母,彌補那些被偷走的日子。逾10年的青春慘蹲冤獄,現在的鄭性澤雖已50多歲,但採訪時他總是笑著告訴記者,覺得自己還是活在30幾歲,想活得很年輕,聽到這段話,可能會覺得他很樂觀,但其實不是,鄭性澤說,自己僅是單純覺得,「遇到了嘛,能怎麼辦?就往前看、面對它嘛。」加上自己有家人、父母的支持,還有許多貴人為他的清白、自由努力,所以他只想把握當下。

▼▲重獲自由的鄭性澤,工作放假時間就在老家陪伴父母,他說要彌補那些錯過的時間。(上圖/記者張雅筑攝;下圖/翻攝自鄭性澤臉書)

鄭性澤說,「活得快樂最重要」,也強調現在的自己很快樂,但談到司法,自己難免覺得刺痛,「講到某一些司法上的,就會覺得我又被司法捅了一刀,這是一個比較會受傷的區塊。」他補充說,就好像自己重獲自由時被問及,「你被放出來會不會覺得特別高興?」鄭性澤直言,沒辦法用高興去形容,「要怎麼高興?我本來就是自由,只是被你迫害、被司法迫害,被羈押、被判了死刑,我該高興嗎?所以無罪之後,你也不會特別高興,因為再怎樣你也被剝奪了10幾年。」

▼▲鄭性澤說,面對這些,自己不是樂觀,而是人生得向前看,他強調,過得快樂才是最重要的。(圖/翻攝自鄭性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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