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控侵占太平洋網球基金會、孫法民文教基金會公款,判刑1年6月定讞。由於先前已因被控掏空太電資產200億,被判刑3年執行完畢,檢方聲請應定執行期,法院裁定4年3月,意即還得多關1年3月。孫道存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5日裁定駁回,可再抗告。
▲孫道存已經坐完3年牢,現在還得再坐1年3月。(圖/中央社)
高院認為,孫道存擔任太電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造成太電鉅額虧損,又觸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2013年1月間至2015年9月間,以及2012年6月間至2016年1月間,擔任2基金會公益法人董事長與理事長,挪用1億3939萬元,前後幾案下來,身分不同、侵害對象有別,犯罪時間相隔3年、4年以上,顯然出於不同犯意。
另孫道存強調自己已經71歲,還生了病,已經被關3年了,沒有再入監矯正的必要。法官認為,自診斷證明書來看,孫道存需定期追蹤病況與檢查,打針或服藥,都可以在發監執行後,由監所依醫師囑咐照料。
法官認為,如果依孫道存要求,定應執行期3年2月,即侵占2基金會部分縮減到2月刑期,無法貫徹量刑公平正義之理念,原審並未濫權,因此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