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家貨運公司林姓員工,日前替客戶處理出口冷凍貨物時,誤將冷凍櫃設定溫度「-18」度寫成0度,導致整櫃貨物腐敗,害公司損失超過300萬元,林男因此遭到開除,林男事後提告復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疏失確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還影響公司商譽,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林男敗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男受僱該貨運公司超過20年,現月薪5萬8000元,是該公司最資深的出口事務人員,過往就經常因工作疏漏害公司虧錢,而這次他將託運單訂艙確認書填寫的溫度,誤填為「+0.0」度,使得船運以一般冷凍櫃運送,導致所有貨物腐敗。
公司因此遭客戶求償10萬美元,折合台幣超過300萬,事後林男檢討交差了事、事不關己,公司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解僱,林男不服,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害公司遭客戶求取巨額賠償,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屬實,加上事後無改進作為,公司解僱有理,因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