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賴禹妡報導
40歲香港男星黃嘉威同時是舞台劇演員及導演,代表作品有《威尼斯商人》、《喝采》、《大家樂》、《輝煌》等,原本有大好前程的他,卻因涉嫌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遭法官判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
▲40歲香港男星黃嘉威同時是舞台劇演員及導演。(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香港01》報導,黃嘉威2014年起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名13至16歲未成年少女,並以替對方拍照為由,在旅館趁機性侵對方,甚至是拍下裸照,還在房間暗藏攝影機拍下性交過程,導致受害少女受到嚴重心理折磨,青春期全毀。
其中一名受害少女在年滿16歲時和男友發生性行為,黃嘉威得知後竟也提出相同要求,對話記錄被受害少女的男友發現,整起事件才跟著曝光,黃嘉威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也沒有戀童癖,犯下此案只是為了得到工作上無法得到的滿足感。
▲黃嘉威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也沒有戀童癖。(圖/翻攝自微博)
黃嘉威在遭檢方起訴後,上呈高達109封求情信,並向法庭承認18項控罪,當中包括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3項非禮罪、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法官邱智立認為,黃嘉威誘騙未成年少女,導致她們事後心理受到嚴重創傷,另外黃嘉威還有一名交往多年的女友,卻仍不安分,隨意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因此考量案中因素後判處黃嘉威監禁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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