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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捉姦在床」 大老婆靠Line打贏小三!獲賠8萬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根據法律規定,要對老公、老婆、小三、小王告通姦求償,基本要有「抓姦在床」證據。但基隆一蔡姓婦人沒有,仍舊勝訴,靠的是老公和小三的Line、Messenger對話。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女的丈夫與一黎姓女子確實有親密行為,又有「老公」、「愛你喔」等過親對話,蔡女對黎女提告求償50萬元,法官判決勝訴獲賠8萬。

▲不用抓姦在床,已婚蔡姓婦人靠著Line和Messenger對話,對小三求償勝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蔡女控訴她於2019年1月間,在老公的手機裡,發現黎姓女子與老公的親密Line對話,及臉書Messenger對話。

內容包括黎女以「老公」、「我的愛人」稱呼蔡女丈夫,丈夫回傳「愛妳喔」,黎女又傳「好好安定你的寶貝老婆大人」等語。

另有朋友指稱,目擊黎女和蔡女丈夫在外吃飯,飯後2人走在一起,蔡女丈夫把自己的外套拉鍊拉開,讓黎女包著,一起親密散步。蔡女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對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黎女否認所有指控,並強調從未與蔡女的丈夫「開房間」,也沒有包著同一件外套等踰越一般社交禮儀行為。

不過法官傳喚蔡女的友人,友人證實確實親眼目睹,加上黎女和蔡女丈夫的對話紀錄,認為黎女已經危害蔡女配偶權及家庭和諧,求償於法有據,因此判決蔡女勝訴,黎女需賠償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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