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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跟騷法列出8大犯罪態樣 蘇揆:公布後半年施行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確定義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八大態樣,警察介入後、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為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經認定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蘇貞昌並拍板,此法自立法院完成審議經總統公布後的6個月施行,以加速新法上路。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確定義跟蹤騷擾八大態樣。(圖表/內政部提供)

國內近來恐怖情人等跟蹤騷擾事件頻傳,尤其屏東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發各界關注、呼籲加速立法,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今日提報行政院會獲得通過,成為首部保障全國婦女安全的專法。

蘇貞昌在裁示時指出,跟蹤騷擾行為是一種嚴重的性別暴力。根據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是性侵害、家庭暴力及跟蹤騷擾。根據統計,「被害人為女性、加害人為男性」的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比例約占整體案件的八成,具有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與傷害性高的犯罪特色。

蘇貞昌並指出,從最近發生的幾件社會矚目、令人遺憾的刑事案件,起因大多與跟蹤騷擾行為有關,社會各界也期待要加速立法防制。這個法案也參考婦團跟立委的相關意見,以及外國的法律規範。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這樣能夠開啟整個綜整的效應;又課予檢察官、警察相關的責任,給被害人能有聲請保護令的權利,警察可以發告誡書,檢察官可以聲請預防性羈押,在這幾個面向,如果能夠通過,相信對於困擾社會已久,對當事人影響重大,尤其是婦女同胞的保護會更為周到。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法律架構。(圖表/內政部提供)

蘇貞昌指出,內政部原規劃要有一年的施行準備期,但為使制度儘速上路,他徵詢內政部、法務部在場意見,認為準備期是需要的,而在立院各版本中的準備期,有的版本是兩年、有的版本是一年,本來內政部的版本是一年,希望能夠趕快上路。不過,這個制度刻不容緩,應該要儘速上路。所以院長在徵詢內政部與法務部的意見後,當場裁示第23條修正為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這施行期間必須對警察同仁做相關教育訓練、執法的擬訂等事宜。檢察官部分請法務部蔡部長、警察的部分,請內政部徐部長,在周全準備下,儘速施行。

蘇貞昌並指出,今天草案修正通過,請內政部跟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內政部與法務部對執法同仁要給足夠的資源協助。同時也請政委羅秉成跟司法院溝通協調,讓未來這個修法能給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作的空間,保護受害人及早除去惡夢,減少困擾,讓社會更安全、安定。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保護措施。(圖表/內政部提供)

至於跟騷行為的界定,草案明定8大類型,內容包括: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2.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士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4.以無聲電話、空白信等干擾特定人士。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6.寄送物品或影像。7.出示特定資訊。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草案也明定,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草案明定,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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