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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往生還申請移工 雇主或仲介恐挨罰

北市勞動局表示,近來有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聘僱申請移工,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提供不實資料可能挨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勿心存僥倖。

▲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聘僱申請移工,恐被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近來發生被看護者往生後,雇主或仲介業者仍檢送聘僱文件至勞動部申請移工案例。

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需即時告知委任仲介業者,否則涉及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卻提供不實資料,依「就業服務法」最低處30萬、最高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雇主原具備聘僱外國人資格,但因被看護人死亡而消滅,所以不能向勞動部遞件申請移工招募或聘僱許可。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若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依據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最低處30萬元、最高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統計,近3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共計5件,罰鍰總金額達150萬元;仲介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共計11 件,罰鍰總金額達330萬元。

此外,仲介業者在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若未善盡受任事務,導致雇主違反法令、勞工權益受損,最低處6萬元、最高30萬元罰鍰。

勞動局呼籲辦理移工就業服務仲介業者,應協助雇主檢具合法真實文件,且有義務查證資料與當時現狀是否相符,以免雙方面臨鉅額罰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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