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18:00新增婦聯會說法】
行政院黨產會今(11)日召開委員會決議,目前婦聯會所在地、位於林森南路與青島東路口的美齡樓是不當取得的財產,應「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所有權為國有」。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婦聯社福基金會應在黨產會處分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將美齡樓房地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委員會議決議「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所有權為國有」。(資料照/記者陳弋攝影)
對於黨產會宣布將美齡樓收歸國有,現有美齡樓產權的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表示,美齡樓由婦聯社福基金會興建,從事社福慈惠工作,產權全屬社福基金會,與婦聯會不相牽涉。黨產會的沒收處分不具正當性,婦聯社福基金會將提起行政訴訟。
黨產會指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於39年間成立,78年間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政治團體,黨產會於107年2月1日第7次臨時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嗣於108年3月19日第61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婦聯會所收受之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並指出,婦聯會於86年9月間捐助10億元成立婦聯社福基金會,該基金會自86年成立以來即籌備購買會址,經87年11月17日婦聯社福基金會第1屆第6次董事、監察人會議決議,接受婦聯會於87年底至88年初共捐款合計6億元,作為購買系爭土地經費。查基金會與國民黨於87年11月26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載明,土地面積合計共1,656平方公尺,買賣總價款為6億元,婦聯社福基金會並以婦聯會捐助之6億元款項,於87年12月23日、12月30日及88年2月12日分三期付款予國民黨。
▲黨產會委員會議決議「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所有權為國有」。(資料來源:黨產會)
黨產會表示,婦聯社福基金會取得系爭土地後,婦聯會復於92年1月13日捐款4.5億元予婦聯社福基金會,以婦聯社福基金會為起造人,於系爭土地起造地面9層、地下3層、建築總面積9,787.64平方公尺、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林森南路19號之「美齡樓」。95年婦聯會自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遷出後即設址於此,婦聯社福基金會亦同。
黨產會也表示,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以向國民黨購買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之10.5億元款項,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所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婦聯社福基金會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不當取得財產10.5億元,用於購置系爭土地及興建系爭建物,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核屬該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依本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應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委員會議決議「命婦聯社福基金會移轉美齡樓所有權為國有」。(資料來源:黨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