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頂著交大碩士光環畢業的李姓台積電工程師,因故離開公司後,卻淪為詐騙集團一員,提供3個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讓遭詐騙的被害者匯款到帳戶中,李男再將贓款領出後上交,靠著當車手2天分得1萬2千元,事後遭警方溯源逮捕,李男出庭時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只是為了賺外快才會提供帳戶,並不知道自己成了詐騙共犯,但法官不予採信他的說法,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嫌,判他2年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具有交大碩士學歷,並擔任過台積電工程師,後因故離開台積電,2020年1月失業期間,透過臉書認識詐騙集團成員向其應徵工作後,對方表示李男只需提供帳戶並協助提款,便能從中獲得1%的報酬。
2020年2月10、11日2天內,李男所屬的詐騙集團以假冒親友的詐騙方式,向3名被害者分別詐得29萬、72萬、20萬元,成功得手後,李男再透過臨櫃或是在ATM提領方式,將贓款全數領出,並從中分得3千、7千、2千元,共計1萬2千元酬勞,事後經被害人報警後,循線逮捕李男等人。
李男遭逮後坦承,的確因為找工作而進入這間公司,並根據自稱「客服」職務的詐騙集團成員指示,提供3個帳戶供公司使用,另外再透過自稱「經理」的成員指示,前往提領款項。
但李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並不清楚這間公司是詐騙集團,自己只是因為投資失利、經濟狀況不佳、罹患憂鬱症,只是想找工作賺外快,因此僅願就普通詐欺罪嫌認罪。
法官則認為,李男擁有高學歷、曾在多家外商公司工作,且有信貸及投資期貨等經驗,具有一般智識,並非年幼無知或與社會隔絕,而這份工作只需依指示領取金錢後,再交付他人,不需基本技能、低勞力、毫無專業,竟能獲取付出勞力顯不相當的報酬;儘管李男聲稱覺得對方很神秘、很奇怪,顯然對於該份工作悖於一般社會常情,因此認定,李男主觀上可以得知他的行為應屬非法,認定他的說詞不足採信。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李男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為圖快速獲利,未詳查工作內容正當與否,就加入詐欺集團,提供自己金融帳戶並擔任提領款項車手,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及對社會治安影響甚鉅;審酌他雖坦承客觀事實,主觀犯意上卻始終避重就輕,未見悔意,如今擔任外送員,經濟狀況勉持,因此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嫌,判他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離開台積電後,淪為車手賺得1萬2千元遭逮。(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