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義警大隊4日在新生北路上「鉅星匯」餐廳餐敘時,遭人在餐廳櫃台扔擲超過1000隻蟑螂,引爆「潑蟑之亂」。警方陸續逮捕吳安永、蔡宗諭等4人,最後法院裁准吳安永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吳男等人涉犯刑法恐嚇危安、強制等罪,將4人提起公訴。
▲吳男等4人被依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公訴。(圖/資料畫面)
根據檢方起訴,全案起於「聚星匯」老闆吳政男因積欠詹姓友人債務,開立了面額總計1550萬的13張本票作為擔保。該些本票之後輾轉到一蔡姓男子手上,蔡男委託吳安永負責催討,討成功,可獲得3成報酬。吳安永因此找來蔡宗諭、許柏樟、曹邦昱3人幫忙。
吳安永4人商量後,5月3日由蔡男開車載吳男到新北市板橋四川路某處,花1萬多元買了活體蟑螂1萬隻,分裝3袋。2人再轉赴台北市北投區與曹男、曹男的游姓女友、許男會合。
一行人決定對「聚星匯」撒蟑螂,製造該餐廳有衛生不佳劣跡,損害餐廳營收及顧客飲食自由,好脅迫老闆吳政男還錢。之後一群人兵分2路,3袋蟑螂由曹男、許男持有,騎車前往餐廳,蔡男則載著吳男、游女前往。
同日晚間9點多,蔡男留在車內把風、接應,游女負責拍攝,曹男和許男負責對大廳走廊、櫃台潑灑蟑螂。犯案後,5人在北投一產業道路會合,於本要往台中市逃逸,但失敗,回到台北市、新北市泰山躲藏,途中丟棄手機滅證。
檢方認為吳男等4人所為,涉犯刑法第150條,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首謀及下手施脅迫罪,與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第304條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罪。且與未成年的游女共同犯案,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加重其刑。
且吳男曾於2016年間,因恐嚇危安罪被判有期徒刑4月,2018年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應視為累犯,將吳男及曹男等一共4人提起公訴。
至於恐嚇取財部分,吳男等人係受人委託討債,難認吳男等人有何不法所有意圖,與恐嚇取財要件不合,又難認有何公然侮辱犯意,不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