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陽明山仰德大道於2017年7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信詠工程」的混凝土泵浦車失控,撞上22輛汽機車及民宅,造成4死8傷的悲劇。檢警追查時發現,肇事的泵浦車竟無手剎車,案發時也沒有引擎煞車,混凝土泵浦車還因超載導致氣動煞車失靈,對此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信詠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技師盧志宏,士林地院26日審結,判陳女4年2月徒刑、盧男3年6月,可上訴。
混凝土泵浦車駕駛阮英貴,於2017年7月19日上午駕車行經明山仰德大道三段下山路段時,以超過時速50公里的速度撞上一台轎車,再衝進等停紅燈的車陣中,最後撞進路邊的民宅內,當場22台汽機車全毀、4戶民宅受損,導致4人死亡、8人輕重傷的悲劇。
士林地檢署調查時發現,肇事的泵浦車是1977年出廠,2005年被信詠以二手的方式購入時,就沒有手煞車,卻依舊年年通過民間汽車代檢廠檢驗,檢驗紀錄上記載手煞車符合規定,不排除有未曝光漏洞,深入追查。檢方還委託台灣區汽車工業同業公會鑑定,該車根本失去引擎煞車功能,更重要的是,事發時該車超載導致氣動煞車失靈,駕駛根本沒有任何減速手段,才會失控釀禍。
▲法官認為盧男和陳女應負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圖/資料照)
陳女應訊時僅坦承讓車超載上路,堅稱不知手煞車被拆除,而負責維修的盧男否認維修疏失,雖然他在幾十年前就知道該車沒有手煞車,但還有氣動煞車,況且每次檢修時插銷都完好無損,因此他認為沒問題,不過鑑定人員以正常設備進行破壞性實驗,證明肇事車輛的插銷在引擎煞車就斷裂。
對此,士檢除了不信盧男的證詞外,還發現他在2016年12月與2017年4月替肇事車輛更換差速器和傳動軸,卻都未檢查插銷有無斷裂,陳女卻同意車輛上路,因此檢方認定2人業務上有過失,依法起訴。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盧男更換差速器時,卻未檢查中央傳動軸的減速驅動齒輪固定螺帽上的插銷,能否有效固定螺帽,導致螺帽脫落後,中央傳動軸也隨後掉落,導致引擎煞車失靈;身為車輛實際管理者的陳女,明知車輛超重且無手煞車,仍讓肇事車輛上路,也應負過失責任,因此依法判陳女4年2月徒刑、盧男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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