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一名柯姓男子不滿工作處遭羅姓男子砸店,去年7月間持槍對羅男住處大門及車庫鐵捲門連射13槍,事後攜帶槍枝及5顆子彈向警方自首,遭檢方起訴。臺南地院審理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毀損罪,判柯男5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男於2019年4月間,在住處接受一名鄭姓男子死前的請求,替對方保管一支制式手槍及19顆制式子彈,事後柯男把槍支藏在家中。
▲柯男朝羅男住處連開13槍後,自行到警局自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柯男不滿羅男找人到他工作地方砸店,甚至設局毆打他還砸毀轎車,氣得於2020年7月6日晚間9時許,帶著手槍和子彈,騎機車到羅男住處前巷對空鳴槍,再朝對方住處的鍛鐵大門及車庫鐵捲門連射13槍,導致羅家鍛鐵大門有7處貫穿彈孔,車庫鐵捲門也有6處,而羅男停在車庫內的轎車引擎蓋、擋風玻璃、右前後座椅、前保險桿、右大燈、右前葉子板等處,都遭到子彈貫穿、擊破或凹陷。
同日晚間9時許,柯男帶著做案槍枝,以及5顆剩餘子彈,到台南市新營警分局柳營分駐所自首,事後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毀損罪起訴。台南地院認為,雖然柯男未經許可就私藏制式槍枝、制式子彈等高度危險物品,更不該朝民宅民宅射擊,考量到他犯後自白犯罪,以及入監前打零工等一切情狀,依法判5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