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台人到澳門竟隱瞞旅遊史?澳門官方宣布,18日新增一例台灣移入確診案例,19日確認為Delta變種病毒(印度變種病毒),起初該確診案例僅告知10月到1月期間曾於越南工作,經反覆追問,才承認2月到5月曾到過印度工作,5月曾返回台灣,期間檢測均為陰性,對其「隱瞞旅遊史行為」深感遺憾。
▲依據澳門法律,若未坦承告知旅遊史,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威脅,最重可處8年徒刑。(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Delta變種病毒在印度已廣泛傳播,推斷該病患在印度工作時遭受感染,根據澳門《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
此外,澳門《刑法》第270條也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1年至8年徒刑。
澳門新冠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強調,該病患17日入境時,已按照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進行檢測,並即時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澳門公衛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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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