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5月11日至7月2日累計的13,712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0,868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79.3%。其中有些康復出院的人想返回職場卻踢到鐵板,被要求出示陰性證明才能復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解隔離出院的個案會收到一份解隔單,可代替檢驗陰性證明,證明自己已不具傳染力,民間團體或企業不可為難確診者,否則可能挨罰。
▲「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隔單)載明個案的權利和義務,可作為康復證明書,代替檢驗陰性證明。(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4)日透露,最近從媒體和民眾那邊得知,本土疫情確診病患已有上萬人解除隔離,有些人必須回到原單位上班、居住、安養或就醫,沒想到不得其門,被對方要求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Ct值數據才能通關。
羅一鈞說,確診者解隔離之後PCR檢測陰陰陽陽的現象可能長達3、4個月以上,這段期間其實很不容易拿到所謂的陰性證明回到職場,加上解隔離6個月內的確診者並未被列入公費新冠疫苗的接種對象,形同兩邊卡關。
羅一鈞指出,為了協助康復出院的確診者解套,指揮中心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企業都要依照規定,針對確診者不得硬性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確診者若想證明自己不傳染力,衛生局會在個案解除隔離1到2天內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解隔單),上頭會清楚說明個案的權利和義務,這份解隔單就可以作為個案的康復證明書,代替檢驗陰性證明。
羅一鈞也呼籲各單位不要為難確診者,「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就可以代替檢驗陰性證明,不管個案有沒有再去做篩檢,他都可以持此文件證明自己已不具傳染力,可以安全返回工作崗位。
《傳染病防治》法除了詳列許多防疫規定,第11、12條也明文保障感染者的工作權、就學權、安養權、居住權、就醫權等。羅一鈞表示,民間團體或事業若對感染者設下不當的限制,民眾可以檢舉,主管機關經過調查發現違規屬實可處以1到15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