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家寧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平息,民眾也盡可能減少外出機會,若是遇到生活中出現疼痛的情況,像是經痛、頭痛、肌肉痛等就會自行買藥服用,不過,止痛藥究竟可不可以任意吃?對此,食藥署也發文解惑,若自行長期依賴、濫用止痛藥,恐怕會損害肝腎功能,不可不慎。
▲食藥署提醒,不應自行濫用止痛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多民眾若出現頭痛、經痛,或者是因運動傷害、姿勢不良引發的手腳或肩頸痠痛等不適症狀,都會自行服用止痛藥,不過,食藥署也透過闢謠專區發文表示,常見的非處方止痛藥分為兩類,分別是「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 (NSAIDS)」以及「乙醯胺酚 (Acetaminophen)」,這兩者對於一般疼痛皆有止痛效果。
食藥署指出,若已依據藥品說明書使用乙醯胺酚或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卻還是無法舒緩疼痛,甚至出現新症狀時,應立刻去看醫生,由醫生診斷引起疼痛之原因,並開立合適的藥品,強調「不應自行長期依賴、濫用止痛藥,否則可能損害肝腎功能。」
此外,食藥署也提醒,民眾前往藥局購買非處方止痛藥時,應事先諮詢藥師確認用法用量,並如實告知藥師「目前正在服用的藥品」,以利藥師判斷是否有藥品交互作用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