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中央警察大學洪姓大四應屆畢業生,原本預計在畢業後,將被派任警官,然而卻在畢業前一週,涉威脅心儀的女網友與男友分手遭拒,竟散佈女方不雅照,校方已嚴重影響校譽為由,趕在畢業典禮前將他勒令退學,洪男不服興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判他敗訴。
▲警大生散佈心儀女不雅照,畢業前遭校方勒令退學。(圖/翻攝畫面)
案發於2018年6月3日,劉姓女子向嘉義警方報案,指稱與洪男透過網站認識,洪男威脅她與男友分手遭拒,竟將她的不雅照散佈給男友及同學,令她恐懼不安。檢警持搜索票前往警大,果真查獲洪男手機裡確有女方不雅照17張,將洪男帶回偵訊,全案依妨害名譽、恐嚇等罪送辦。
校方7日召開訓育委員會,通知洪男到場說明,認為洪男所涉情節已經違反校規,並嚴重影響校譽,依學生獎懲規定 「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將他勒令退學。洪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已符合畢業條件並取得學位,校方無法對他勒令退學,處分太嚴厲。
案經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警大召開訓育委員會決議將洪退學,符合正當懲處程序,警大作為警察幹部養成教育搖籃,陪養學生成為未來執法人員,對學生品德及素行要求採較高的道德標準,將品行有重大偏差的洪男勒令退學,處分合法,判洪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