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全台第三級警戒期間,因道路通行車流減少,用路人普遍有車速過快的現象,從5月15日到7月20日間,台北市超速違規取締高達9萬7150件,其中88件更是超速60公里以上,屬於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行為,也比去年同期50件增加許多,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呼籲駕駛人遵守法規行駛。
交大指出,7日深夜11時許,1部保時捷GT4雙門跑車,行經基隆路三段時嚴重超速,原本該路段限速50公里,但保時捷時速高達151公里,嚴重超速100公里以上,警方已依法開出罰單。
▲台北市1部保時捷跑車在基隆路三段狂飆151公里。(圖/翻攝畫面)
交大表示,今年1月至6月間,固定桿超速舉發案件,前3名均破萬件,第3名室仰德大道二段9巷下山方向,半年來開出12675張罰單,第2名是水源快速道路往南方向,開罰件數為17141件,第1名則是環河北路三段及葫蘆街口,總共高達17249件。
交大認為,速度管理與防制交通事故習習相關,包括未注意車前狀態、超速失控等肇事原因,皆與車輛速度有關,尤其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更屬危險駕車,嚴重危害交通安全,警方將針對違規熱點及易肇事路段,採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加強執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超速60公里以上,處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倘若因嚴重超速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外,2部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交大強調,警方將針對嚴重超速等違規行為,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執法專案,持續針對違規熱點及易肇事路段,加強移動式測速執法作為,並呼籲駕駛人不要存有僥倖心態,應依道路速限規定行車,並確實遵守交通法令規定,藉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