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近日,新北市三重分局一名謝姓員警,因不當盤查外籍女看護,將對方當街上手銬,之後帶回派出所還上腳鐐,在得知女看護為合法移工後,竟將人丟包路邊,引發輿論爭議。對此,三重分局長林故廷大為震怒,立即要求嚴辦究責,謝員被記1小過、依妨害自由移送法辦並調往警備隊,林故廷也親自向相關當事人致歉。有律師指出,謝員第一時間的執法動作,已構成違法逮捕,最重可處7年半徒刑。
▲三重警不當盤查女看護遭送辦。(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黃祿芳指出,警方把移工帶回查證身分過程,若沒遇到抗拒就直接上手銬、腳鐐,已構成違法逮捕,觸犯刑法私行拘禁罪,另外,加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罪,會使刑期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處7年半,但之後若員警誠心悔過、獲被害人原諒,也有機會爭取緩刑。黃祿芳也表示,當時員警若語言不通,正常程序是先請支援,不該直接上銬逮捕,除非遇抗拒,否則不得使用強制力。
▲三重分局長林故廷出面鞠躬道歉。(圖/記者 游承霖攝影)
黃祿芳強調,警方將人帶回查驗身分,依法從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也必須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並通知民眾親友及律師,指出謝員的違法濫權行為非常誇張,但認為應屬少數特殊個案,非警方執法常態。最後黃祿芳表示,民眾遭違法逮捕,可先請教員警執法依據,也可求助親友,或通知律師到場。由於此事件掀起軒然大波,三重警分局下令嚴辦究責,將謝員依法送辦,後續將等候司法偵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