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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受訓不能領危加?5年吐22萬繳國庫、中市府回應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打火英雄出生入死救人,卻因受訓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有人甚至被追討22萬!台中市消防局在2014年到2018年共5年間,一口氣向約300名消防員追討危險加給津貼,總金額約300萬元,有消防員不滿向議員投訴,質疑市府把消防員當「提款機」;不過中市消防局解釋,當時認定這300人因受訓,未實際於第一線服勤,才會要求多領的危險加給必須繳回國庫,後來經保訓會審議並無違誤。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在議會質詢,消防局竟要求受訓的消防員「繳回」危險加給,有人一口氣被追討22萬,質疑市府把消防員當提款機。(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消防員除了領本俸外,依照「公務員加給給予辦法」核發危險加給、主管加給等,六都額外另提供「危險加給加成」。以台中市來說,危險加給分為兩級,每月一級危險加給8,435元,二級為6,745元,差1,690元,危險加給加成是依危險加給等級給最高七成。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指出,當初是依據內政部在107年做出的解釋,對於未在第一線服勤的消防員追繳危險加給津貼。(圖/翻攝畫面)

市議員羅廷瑋接獲陳情,14日於市議會質詢,痛批長官沒有眼淚只有口水,「火神沒有眼淚,只有家人流淚」揭露市政府要求消防員繳回加給。據了解,台中市人事處一名派駐消防局的專員,發現近300名消防員,因受訓、念書進修等原因,危險加給被降級,有人最多繳回22萬,還有另外3人被要求繳回國庫19萬。

另一名消防員透露,因受訓期間比較長,被扣的加給約20萬元,但在受訓期間參與台南大地震、多項山難搜救,並不是受訓就閒著;此外,他們在第一線衝鋒陷陣,不定期接受專業訓練,為的是提升人民及自身安全,每月近8千元的加給,受訓就不給,宛如是變相懲罰進修的消防員。

▲消防員受訓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危險加給卻被砍,引發消防員不滿,事後政策逆轉,參與短期受訓的消防員,危險加給津貼不會扣除。(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指出,他們依照民國2018年12月28號內政部發文解釋,認為受訓期間工作,不需要像一般消防員勤二休一服勤,也不具危險性,才會認定「長期」未服勤卻多領危險加給「不妥」,必須做扣繳的動作,但消防員受訓的種類、訓期繁多,每人狀況不同,需要希望同仁領到該有的加給,同時也要符合法令。

不過事後政策逆轉,自民國2019年1月起,參與短期受訓的消防員,均可領到原本享有的加給,如果是升官、在職進修者則不能領危險加給,至於2014至2018年遭扣加給的隊員,有1人兩度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申訴,但都遭駁回,全案拍板定案不溯及既往,也就是這五年追討的加給不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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